一、调查项目及调查表的种类 (一) 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973计划)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863计划)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4.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火炬计划) 5.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星火计划) (四)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五)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调查 二、统计调查范围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 调查表统计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各级地方社会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属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的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 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调查范围:经科技部历年批准、2010年内实施的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火炬计划国家级项目、星火计划国家级项目。根据科技部各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四)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调查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组织与分工 按照科技部统一设计和制发的各类调查表、科技统计年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各类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统一分类标准和数据审核要求,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统一下发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并组织全省培训。 科技统计年报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等调查的实施以市(行署)科技局为主进行。各市科技局要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做好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今年在实施调查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信息文献机构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将调查表在上报省科技厅的同时,请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2)各市(行署)科技局在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信息文献机构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布置调查时,一般不要增加新的调查指标,尽量减少基层负担,在时间安排上应保证基层单位有足够的填报时间。 (3)高新技术产业调查以市(行署)科技局为主进行 (4)黑龙江省科技进步监测数据调查以市(行署)科技局为主进行 2、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可用程度,各级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数据采集流程 (一)实施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和跟踪调查,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11年12月); 2.基层填报(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 3.各市(行署)收表、审核与汇总(2012年2月至3月); 4.全省审核与汇总(2012年3月)。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1. 各市(行署)收集、填报(2012年4月至5月) 2.全省审核与汇总(2012年6月) 五、数据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12年2月20日—2月24日:中直及在哈省属科研院所 2012年2月27日—3月2日:各市(行署)科技局、农垦科学院、农业科学院、农垦总局、各大学 (二)报送材料 1. 独立科技机构和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 研究机构年报表一式一份; 各单位上报电子数据一套; 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 增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 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 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和跟踪调查 调查表一式二份; 电子数据一套; 未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地址、未报原因说明); 增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 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 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 3、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按各市地县分别上报本级财政和全地区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各二份。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包括全市及市本级、地及地本级、县及县本级)年报表应于2012年5月11日前邮寄到省科技厅科技统计办公室。 4、高新技术产业调查 2012年7月5日前将半年报上报省科技厅;2012年12月30日前将快报上报省科技厅,数据核对清楚后,在第二年1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科技厅;年报在2012年3月5—9日报送省科技厅。 上述各类调查表上报的份数只是上报科技厅的数量,各市(行署)科技局自留和抄报各级管理部门报表的份数自定。对于各类基层单位报表,应按有关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三)、报送地点: A、中直及在哈省属科研院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哈尔滨市科技局统计中心(市情报所)。地点: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附楼2楼统计中心;联系人:姜淑清、张亚非;电话87000931 B、各市(行署)科技局、农垦科学院、农业科学院、农垦总局、各大学按规定时间将统计结果按要求报送到省科技厅科技统计办公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1号即省科技厅车库二楼210科技统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8628579;传真:0451-82604082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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